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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单位申请住房补贴《调查函》填写说明
发布时间:2019-10-17 发布者: 浏览次数:

 

省直单位申请住房补贴《调查函》填写说明

 

1、申请人的调查函是由单位去盖章还是由个人自己去盖章,由单位自行研究决定。单位认为必要时,可以由单位外调。

2、调查函中“出具证明单位房管部门公章”一般是指单位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公章;没有前述部门的,可以盖办公室等管理单位房产部门公章。

3、调查函中“出具证明的单位公章”必须是单位法人公章,不能盖法人内设或下属单位公章。比如江西师范大学必须盖“江西师范大学”公章,不能盖江西师大××学院的公章。

4、调查函中“市、县房改办公章”指申请人或配偶在1998年6月30日之后调入省直单位前曾在外地(外地是指南昌城区以外的地方)单位工作过,这种情况,除了要盖外地工作单位房管部门公章和单位公章外,还需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县房改办盖公章;在外地多个单位工作过的,要有多张调查函(每单位一张);工作单位在南昌城区内的,不需到市房改办盖章。

5、申请人本人1998年6月30日以后一直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没有调动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本人不填写调查函。

6、在省直单位1998年6月30日房改之前申请人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已经实行房改,之后调入省直单位工作的,调查函的内容应包括1998年6月30日之前职工享受房改政策情况。

7、申请人配偶是农村户口,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派出所在户口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农村户口”。

 8、申请人配偶属城镇户口且无业或在民营企业工作的,由户口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和上级主管的街道办事处在出具证明并注明“无业”或“在民营企业工作”。

9、申请人配偶属城镇户口且原有工作单位已改制或倒闭的,由原工作单位留守部门盖章或原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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