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单位职工申请住房补贴调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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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职工 同志根据省委赣办字[2008]49号文件规定,已向单位提出住房补贴申请,因其配偶在贵单位工作(离退休)、或职工本人曾在贵单位工作过,请贵单位就其配偶或本人在贵单位购买及租住公有住房情况予以证明。谢谢支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我单位职工(或本单位原职工) 同志在房改期间,按职级(厅、处、科、科以下) 待遇,在本单位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大写) 套(无房职工填“零”),合计建筑面积(大写) 平方米(无房填“零”),其中,房改时已交超标款建筑面积(大写) 平方米(无房填“零”)。另外,该职工在本单位租住(占用)公房(军产房)(大写) 套/间(没有填“零”)。特此证明。 出具证明单位房管部门公章: 房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出具证明的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该同志在本市、县购买公有住房的产权资料与上述情况一致。 市、县房改办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