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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第五批住房货币化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8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位教职工: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从即日起,启动我校第五批住房货币化补贴申报工作。为保证申报工作的及时、准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31日期间新进校正式在编人员和职务职称晋升人员

二、申报时间安排时间:

1、2019年10月20日至2019年11月5日

接受新进校正式在编人员申请

2、2019年11月6日至2019年11月21日

接受职务职称晋升人员申请

3、2019年11月21日至2019年11月30日

统计上报省房改办

三、表格下载

1、符合条件的正式在编教职工填写《新进职工住房补贴个人申请表》。

2、符合条件的职务职称晋升人员填写《职务职称晋升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

3、表格统一到校园网下载。注意下载符合本人条件的《申请表》。下载地址:校园网首页→机构设置→后勤保障处→专题:住房货币化→。

四、新进校正式在编人员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新进职工住房补贴个人申请表》。。

2、本人有工作经历或已婚的还需填写《省直单位职工申请住房补贴调查函》。(1)、对教职工配偶没有固定职业的《调查函》到其本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盖章(配偶在异地为非南昌地区的,必须加盖所在地县、市房改办公章)。(2)、非南昌市区内及外地、市、县的《调查函》必须加盖所在地县、市房改办加盖公章,南昌市(含四县新建县、南昌县、安义县、进贤县的要加盖县房改办公章)

3、在原单位已享受或未享受住房补贴的教职工,应提供在原发放住房补贴标准、发放情况及未发放住房补贴的书面证明。

4、已婚教职工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交复印件一式3份(其中申请人身份证1份,正面在上方、反面在下方、居中复印);结婚证看原件交复印件 一式2份。

5、未婚教职工提供本人户口本看原件交复印件一式2份及本人未婚的承诺书。

6、职称资格证书看原件交复印件一式2份。

7、聘书或聘任文件交复印件一式2份。

五、职务职称晋升人员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职务职称晋升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

2、职务晋升人员提供职务任职文件复印件一式2份。

2、职称晋升人员提供职称资格证书和聘任文件或聘书复印件一式2份

3、有房教职工提供房改房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有二套住房的项提供二套住房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无房教职工提供2016-1-1至2018-12-31期间各个阶段任职(职称)文件的复印件(每个阶段一式两份)。

5、已婚人员还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一式3份(其中申请人身份证1份正面在上方、反面在下方、居中复印)。

六、特殊情形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1、教职工所购买住房系一方结婚前单独购买的,需提供购买房改房时原始材料及原始表格。

2、教职工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3、教职工购买房改房后,因买卖、赠予、遗赠、继承等原因过户后房改房产权证已经注销的,要提供原购买房改房时的原始表格。

4、离异重组家庭要提供各自第一次婚姻关系的离婚证明和的二次婚姻关系的结婚证明。

5、1998年6月30日之后从外地调入在昌省直单位的职工,要提供原工作单位和原工作单位所在地房改部门未买房或者房改房已退的证明材料,在外地购买房改房不退的,要提供外地房改房产权证。

6、租住军产房已退出的,要提供军产房腾退的证明材料。

7、省属集团公司成建制改制时,列入财政保障的,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离休的,要提供离休证明材料。

8、异地安置的,要提供异地安置的证明材料和领取异地安置费的材料。

七、住房补贴计算时间

1、申请住房补贴计算时间:从符合补贴条件当月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2、新进人员以人事部门认定的正式入校时间为准

3、职务职称晋升人员以学校文件确定的任职或聘任时间为准,从任职当月起开始计算。

八、材料收集及上报

1、各学院应指定一名人员负责收集材料和与房改办具体联系。地点:后勤楼213室。联系电话:82085429、qq工作群:925053488

2、在学院工作的教职工将申报材料统一交学院联系人(通过qq工作群将名单报后勤处),由联系人负责汇总后报校住房货币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3、机关及各直属单位的教职工由个人直接交校住房货币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4、对个人申报提供材料的复印件,必须按要求均采用A4纸复印,使用档案袋袋装。

、审核、审批

1、审核:由校住房货币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个人递交《申请表》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或者材料提供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正或补充。初审结束后,及时组织复审。

2、公示:审核结束后,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间由校纪检监察负责监督。

3、上报:公示期结束后,根据收集到的反馈意见进行更正,更正结束后由校住房货币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上报。

4、审批:由省直房改房、省财政厅共同审批。

、发放

省直房改办、省财政厅审批结束后,由校住房货币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要求及时组织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注意事项

1、住房货币化相关政策,请在校园网后勤保障处网站住房货币化专题上阅读、下载。

2、所有的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打印、复印,字迹要清晰不得使用传真或扫描材料上报。

3、《申请表》中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为近期常用个人联系方式如有更改,请及时通知房改办,以便于联系。

4、以前批次申报时因为各种原因没有申请住房补贴的教职工,符合条件的必须在本次申报时进行申请,否则视为放弃,今后不再补办。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校住房货币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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